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本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多边长期签证安排。亚太经合组织共有21个经济体,所有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和俄罗斯)。商旅卡1次申办,5年有效,可多次入出相关经济体,享受快速通关礼遇。
一、申办对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在南京市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中方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届人士等。
二、申办条件
(一)企业条件
1.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须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可将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作为业务往来证明。
2.申办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4.暂不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对南京市有特殊贡献的企业。
(二)申办人条件
1.持有效中国护照。
2.在申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3.资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申办流程
????申办单位须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APEC商务旅行卡系统(https://consular.mfa.gov.cn/APEC/)提交办理申请。首次使用,须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微信小程序授权注册企业账号,填写完善企业相应信息。(系统操作提示)
(一)新办、续办
1.企业登录账号,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后提交。
2.市外办审核。
3.企业按缴费通知,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4.外交部领事司审核。
5.其他经济体审核。
6.外交部领事司制卡。
7.市外办通知企业领卡。
总办理周期约3-6个月。
(二)提前制卡、换补卡
1.企业登录账号,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资料后提交。
2.市外办审核。
3.外交部领事司审何通过后制卡。
4.市外办通知企业领卡。
(三)未制卡仅更换护照、注销卡
1.企业登录账号,按照所办理业务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应资料后提交。
2.市外办审核。
3.外交部领事司审核通过后更新相应信息。
四、所需材料
(一)新办、续办业务企业材料
1.企业申办函。应包含企业性质、企业人数、经营状况、达到资质量化标准情况、申办人数、重点联系的经济体、材料真实性承诺等内容。(模板下载)
2.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仅年度首次办理时提供。对照企业条件要求,提供进出口海关报关单、合同或项目计划书。(示例)
3.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完税证明,仅年度首次办理时提供。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均须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结果须为A、B或M。年初,上年度评价信息结果未出时,可用再上一年评价信息和上年度纳税情况材料作替代,待出结果后一次申办时提供。(示例)
4.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证明材料,仅年度首次办理时提供。一般提供企业社保权益单,如有退休返聘、代缴社保等情形,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示例)
5.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仅年度首次办理或有变动时提供。
6.申请单位审批人签字及单位印章备案表,仅首次办理或有变动时提供。审批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高管。(模板下载)
7.市外办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新办、续办业务个人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模板下载)
2.申请人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图片。护照有效期不低于1年,为便于使用,建议护照有效期5年以上,空白签证页不少于2/3。(示例)
3.申请人照片。须为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整洁、无反光、无划痕、无黑边。
4.申请人签名。黑色1mm签字笔签名,与护照页本人签名一致,笔画粗黑清晰,图片为白底无黑边,推荐宽高比3:1。
5.申请人在该公司最近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下载)或其他任职证明材料。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均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异地缴纳、代为缴纳社保和退休返聘等情况,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说明与申请单位的劳动关系。(示例)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可通过公安一网通办APP办理,须显示申请人出生日期,自开具日期起,有效期3个月。(示例)
(三)其他
提前制卡(模板下载)、换补卡(模板下载)、未制卡仅更换护照(模板下载)、注销卡(模板下载)业务提供相应申请函等材料。
五、相关说明
1.收费标准:新办、续办、换卡均为720元/人,由外交部领事司收取。市外办不收取代办费用。
2.咨询电话:025-68787348。
3.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4.办理机构:市外办出国来华管理处。
5.办公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009室。